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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钩:宋朝如何使用金融工具实现财政转移支付?

吴钩 北大金融评论杂志 2022-04-25

 


生活在宋朝京城的大商人,如果要到陕西购买一笔商货,本钱大约是1000两银子。没有银行,没有信用卡,更没有电子支付,这1000两笨重的白银如何从京城运到陕西?宋朝政府如何将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钱调集到中央政府,或者给急需用钱的地方拨款?


日前,作家、历史研究者吴钩在《北大金融评论》发表随笔文章,介绍了宋朝的金融汇兑,他表示,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一个朝代会像宋政府那样,娴熟地运用金融工具来解决财政转移的问题。
假设我们是生活在明朝京城的大商人,要到陕西购买一笔商货,本钱大约是1000两银子。以前没有银行,没有信用卡,更没有电子支付,这1000两笨重的白银如何从京城运到陕西?只能用很笨的办法 :将银子装上马车,物理搬运。为了提防途中遇到劫盗,我们还得雇请保镖护送。

你可能会说 :我们可以找镖局运送啊。不好意思,明朝时镖局还未诞生。你可能也会说 :不能将1000两白银换成银票吗?不好意思,不能,因为明朝时尚没有可以“汇通天下”的票号,虽然明末有一些商号会出具一种叫做“会票”的票据,但可汇兑的范围实在有限。

再假设我们是生活在宋代京城的大商人,也要到陕西采购一笔约值1000贯钱的商货。宋人使用的主要货币是铜钱,比白银更笨重,1000贯钱重约4000斤,若雇人搬运,可能会累死几匹马。不过,宋朝商人不需要这么辛辛苦苦搬运,因为宋朝政府设有货币汇兑机构,我们只要在京师的官营汇兑机构存入1000贯钱,便可领到一纸汇票,到达陕西后,再用这张汇票向当地政府兑换现钱。

我要讲的,就是宋朝的金融汇兑。

所谓汇兑,我们将其定义为“在甲地存入现金,换成票据,然后凭票在乙地取款”,借用这一金融工具,人们可以免却搬运货币之苦,有利于长途贸易、大宗交易的发展。

在宋朝,负责金融汇兑的机构,叫做“便钱务”,之后“便钱务”并入“榷货务”。商人在京师榷货务存入现钱,榷货务会收取 2%的手续费,然后“给以券”,商人凭券可到指定的州县兑换成现钱,省掉物理搬运的麻烦。

在京师入钱、地方取款,只是宋代便钱汇兑的形式之一,宋政府也向商人提供在地方州郡入钱、至京师或其他州郡提款的汇兑服务。比如天禧五年(1021 年),福建建州开发通德铜场,政府需要一大笔钱向矿场购买冶炼出来的铜,福建转运使提议在建州“置便钱务,听民纳钱,于浙江请领”,商人在建州便钱务纳钱,可以到浙江取款。

宋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发展官营便钱业务,除了因为民间存在着发展长途贸易与异地汇兑的市场需求,更是出于政府财政转移的需要,比如,将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钱调集到中央政府,或者给急需用钱的地方拨款。

从商人的角度来看,他在京师榷货务,然后到地方取款,相当是将一笔钱从京师汇入了地方。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,商人纳钱于京师而提现于地方,意味着地方财政的现金转移到了中央政府。这两个过程是同步发生的。进而言之,官营便钱汇兑的发展,不但方便了商人的长途贸易与异地结算,同时政府也得以低成本地将地方征收的税钱转移到京师,用宋人沈括的话来说,“四方上太府钱,募民入资太府,持券以受钱于外州,以省转送之费。”太府,即太府寺,北宋中央政府的财务出纳机构,榷货务即隶属于太府寺。

仁宗朝以后,宋政府的财政转移,基本上都是以便钱汇兑为首选,汇兑不尽的钱,才采用纲运。举个例子 :假设甲地有若干万贯的税钱需解往京师,通常的做法是,榷货务贴出公示,召商人在京师入钱,然后往甲地取款。假设乙地急需用钱,要求中央政府拨一笔巨款,通常的做法也是召商人往乙地纳钱,然后赴京师提款。

为了引导资金的流向,完成定向的财政转移,宋政府会巧妙运用市场调节机制,比如流入京师的资产比较多,商人在京师入便时便需要缴纳手续费 ;而沿边州郡军需庞大,流入的货币不足,商人在沿边入便,则不但不收手续费,还给予贴补,从而鼓励更多的资金流向沿边州郡。

宋朝中央政府给地方的紧急拨款,也会使用便钱汇总,因为便钱汇总要比物理搬运便捷得多,比如元丰六年(1038年),西北沿边急需用钱,朝廷拨了一百万缗现钱,派人运往沿边,但我们完全可以想象,搬运一百万缗钱肯定会耗费时日,所以熙河路长官又给朝廷上了一个报告,说搬运现钱太慢了,要求朝廷改拨见钱公据给熙河路,然后召商在西北沿边入纳现钱,换取公据,商人再持公据到榷货务兑现,政府补贴10% 的利息。朝廷同意了这一申请。见钱公据就是宋政府为实现财政资金的异地转移而创设的票据,类似于现在的汇票。

中国历史上,几乎没有一个朝代会像宋政府这样,娴熟地运用金融工具来解决财政转移的问题。


明王朝在晚明之后,白银成为事实上的本币,不但民间的大宗交易与长途贸易都使用白银,政府赋税也折银征收。然而,白银尽管是贵金属货币,但物理搬运还是比较麻烦,明末之时,民间有一些商号已私自发行会票,用于白银的长途汇兑。生活在明末的陆世仪说 :“今人多有移重资至京师者,以道路不便,委钱富商之家,取票至京师取值,谓之会票。此即飞钱遗意。” 同时代的陈子龙也说 :“今民间子钱家多用券,商贾轻赍往来则用会(票),此即前人用钞之初意也。” 不过,明末会票的签发者并不是专业的金融机构,而是个别商号 ;能够利用商号的业务网络汇款的,也是少数人,如商号东家的同乡、朋友、亲戚。

鉴于民间会票的经验与公共性金融汇兑的缺失,陆世仪建议明政府设立官营的汇兑机构 :“宜于各处布政司或大府去处设立银券司,朝廷发官本,造号券,令客商往来者纳银取券,合券取银,出入之间,量取路费微息,则客商无道路之虞,朝廷有岁收之息,似亦甚便。” 陈子龙也认为,“岂有可以私行,反不可以公行者?

然而,明政府显然无意于开发金融工具,陆世仪设想的“银券司”始终都未能成立。各地税银解往京师,还是采取古老的纲运,他们倒是发展出一种叫做“银鞘”的押运技术 :“以整木一段,锯开凿孔,放入元宝,合而为一,外以铁筢束之,曰‘银鞘’,十锭计五百两为一鞘。” 与宋政府采用的便钱汇兑相比,可谓有着古代与近代之别。

清代在民间票号诞生之后,银票兴起,成为“汇通天下”的金融工具,晚清政府的财政转移也用上了银票,但一些政府官员却反对这么做 :“臣见近来各省解部之款,每以道路多警为辞,率用银号会票,乃从前未有之事。此端一开,流弊有不可胜言者。……解部之款,动逾巨万,会票一到,银价立昂。去冬岁暮已迫,会票积多,银价大长,已属明证,如同时并到,市银不敷应用。”他们还建议朝廷,“饬下各省督抚、各关监督,嗣后解部之款,仍照例镕成纹银批解,毋得借口路警,率行会兑”。对“擅用会票”者,“查明从严参办”。

此时已是同治三年(1864 年),西方近代银行业方兴未艾,并开始进入中国,本土票号的出现,也基本解决了白银的长途汇兑问题,清政府官员却居然还希望以古老的纲运取代近代化的金融汇兑。

明清政府对于金融管理的落后性,由此可见一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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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《北大金融评论》总第2期(2020年第1期)原标题:宋朝的金融汇兑本文编辑:刘仁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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